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'; } else{ document.getElementById(PLTS[cur1].portletId).innerHTML=response; } } catch(e){} var regx=new RegExp(' 根据我校《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和《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要求,现就2017-2018学年学生转专业工作安排如下: 一、 转专业对象 2017级在校生。 二、转专业条件 (一)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可准许转专业: 1.学生确有特长,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; 2.学生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,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,不能在原专业学习,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; 3.学校因专业停招、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申请复学的学生、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申请入学的学生,不转专业无法学习者。 (二)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允许转专业: 1.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者; 2.已有转专业或转学经历者; 3.贯通培养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; 4.艺术类和非艺术类专业不得互转。 (三)中德合作专业可以互转,原则上与其他专业不可以互转。 三、转专业要求与计划数 所有申请转专业学生均需符合转入专业对学生的要求,并参加转入专业组织的相关考核,择优录取。具体各专业对转入学生的要求和考核方式与内容见附件一:《2017-2018学年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》。学生可以按照方案中转入专业的相关要求提前准备。 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人数有限,各二级学院会根据实际申请人数和考核情况择优录取。具体各专业计划数见附件二:《2017-2018学年学生转专业计划数》。 四、转专业工作进程 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应于12月1日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《学生转专业申请表》(见附件三),并于12月15日前将所在二级学院审批好的《学生转专业申请表》提交到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。各二级学院于12月16日至12月22日安排对转专业学生的考核,并于12月22日完成转入学生的审批工作。转专业最终结果将在公示无异议后于2018年1月15日公布。 附:转专业工作进程一览表 工作内容 责任部门 时间 转专业方案公示 教务处 11月13日-11月17日 学生提出转出申请 二级学院 12月01日前 转出申请审批 二级学院 12月08日前 学生提出转入申请 二级学院 12月15日前 转入申请审批 二级学院 12月22日前 转专业申请上报 二级学院 12月29日前 转专业名单审核 教务处 01月02日-01月05日 转专业名单公示 教务处 01月08日-01月12日 转专业结果公布 教务处 01月15日 五、转专业后的学业要求 (一)经审批同意转专业的学生,原则上进入转入专业的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学习。 (二)转专业后的课程衔接: 1.通识教育课程学分可抵冲相应课程学分; 2.相同专业课程学分可抵冲相应课程学分; 3.二级学院还应做好转入学生未修读课程的学业指导工作。 (三)学生转专业后须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课程、完成学业。 (四)转专业后的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缴纳。 六、二级学院联系方式 学生对意向转入专业的要求和考核等存有疑问,可向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咨询,具体联系方式如下: 二级学院 办公室 电话 电子技术与工程学院 N 314 57131333-1101 bet365登录 J 307 57131333-1401 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 N 517 57131333-1301 经济与管理学院 I 309A 57131333-1508 中德工程学院 B 102 57131333-2260 设计与艺术学院 E 206 57131333-2215 七、监督与投诉 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转专业工作中的面试、考核等过程进行全程监督,学生如对转专业过程中的相关考核、面试等环节有异议,可向学校教务处反映。联系电话:57131552。 附件一:2017-2018学年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.pdf 教务处 2017年11月10日 院长信箱:dzxxxyjsjyyx@163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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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2018学年学生转专业工作安排
发布时间:2017-11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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