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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禁止使用违章电器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5-12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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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体同学:
为进一步做好学生宿舍安全防范工作,提高广大学生安全用电意识,确保全体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。现将学生宿舍用电管理规定通知如下:
1.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暖风机、电热毯、电磁炉、电饭煲、微波炉、热得快等学院规定以外的设备。
2.严禁在宿舍内外私拉电线、私设灯头和使用床头灯,严禁移动、破坏应急灯、消防栓等公共安全设备。
3.学生离开宿舍请及时关闭饮水机、拖线板等一切用电设备。
4. 学院每天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,违章使用者,一经发现,一律统一收管,并对学生本人进行违纪通报。
5. 根据《学生手册》中“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”相关规定,违章使用电器或明火和私拉电线等,引起火警、火灾者,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,并赔偿经济损失。由此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,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希望全体同学安全用电,牢固树立“安全工作无小事”、“水火不留情”的安全意识,公共营造温馨和谐的学习、生活环境,创造平安园区。
学生处、安保处
2015年12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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